「重新定义手机」思想实验的推进过程

开场:涤咳耳的提问

  • 涤咳耳问:你说的这台「手机」,是什么意思?
  • 假博士回答:使用「元件」描述「手机」
  • 涤咳耳追问:「手机」是否就是「元件」?
  • 假博士辩解:「手机」跟「元件」不相同
  • 建立:假博士心里假定有一个独立于可列举元件之外的「手机」

第一回合:「手机」与「元件」必然同时存在

  • 涤咳耳询问:去掉「元件」,「手机」还在吗?
  • 假博士承认:没了
  • 涤咳耳追问:去掉「手机」,「元件」还在吗?
  • 假博士自行推出:「手机」就是统称这些「元件」;去掉「手机」,「元件」也不在了
  • 矛盾显现:「手机」与「元件」的指向没有不同

第二回合:离开前提,「手机」无法独立存在

  • 假博士退一步:「手机」或许可以脱离「元件」独立存在
  • 涤咳耳追问:在物理世界,举出脱离「元件」独立存在的「手机」?
  • 假博士辩解:物理上无法,但概念上可以,例如「时间」、「空间」这类纯概念性的存在
  • 涤咳耳指出:「说出它们」与「真正能思考它们本身」并非同一回事
  • 假博士举例:「太阳从东边升起」即「时间」、「车内可坐人」即「空间」
  • 涤咳耳指出:所举之例皆是具体之物,并非概念上的「时间」、「空间」
  • 矛盾显现:无论是物理上或概念上,「手机」无法独立存在

第三回合:把「前提」分成两种无法解决困境

  • 假博士退一步:或许「前提」可分两种:
    1. 火燃烧需要木头:木头是「作用的前提」(具体因果性质)
    2. 车内可坐人:「人」是「描述的前提」(描述用,不真正造成空间)
  • 假博士提议:具体东西两种前提兼具;纯概念性东西(「时间」、「空间」)只需「描述的前提」
  • 涤咳耳提醒:「前提分两种」此一新分类,已是假博士第二次跳离原本指涉「手机」的问题
  • 涤咳耳追问:「手机」既为具体东西,「元件」即为「作用的前提」(同火燃烧之木头)。连具体的「作用的前提」这条,假博士都未能描述清楚,引入「描述的前提」并未解决原题
  • 矛盾显现:具体的「前提」都说不清楚,何况抽象的「前提」

第四回合:离开结果,「元件」无法独立存在

  • 假博士退一步:「元件」或许可以脱离「手机」独立存在
  • 涤咳耳指出:「元件」之所以为「元件」,正因它造成「手机运作」这个效果。剥离效果即剥离元件的定义性质。同理剥离「火燃烧」即剥离木头的「可燃」,「可燃」没了那块木头也不再是木头。
  • 假博士询问:请再解释「结果」剥离后「前提」不成立的逻辑
  • 涤咳耳深入:「前提」 vs 「结果」这个二分本身就有问题:
    1. 「结果」存在(有「手机」这回事):「结果」既然已经存在,即无需「前提」
    2. 「结果」不存在(没有「手机」这回事):「前提」失去存在的目的
  • 矛盾显现:从「前提」 vs 「结果」这个二分法开始,就已经是矛盾运转

第五回合:「反正就是有那个东西」依然没回答问题

  • 假博士最后一退:放弃一切命名,仅主张「有那个东西」存在
  • 涤咳耳点明:从一开始就是在讨论「那个东西」,即假博士直觉认为那个在那里的存在本身。而「根本不描述」并非新立场,只是把「描述不通」换个说法
  • 矛盾显现:直觉所认为「在那里」的存在,无论以何种名称指称,该存在始终未被描述出来

休亩补论:对「前提」、「结果」分类本身的考察

  • 休亩接话:「前提」与「结果」是相似还是不相似?
  • 主张相似不成立:种子非西瓜,需经完整转变方为西瓜;「前提」亦是经完整转变后方成为「结果」
  • 主张不相似亦不成立:前提变则结果变,如种子不同则瓜不同、元件不同则手机不同,二者之间有对应
  • 矛盾显现:「前提」、「结果」这个分类矛盾运转

涤咳耳扩展:本套讨论的射程

  • 适用对象不限于「手机」
  • 换成西瓜、板凳,亦可
  • 换成心里的活动,亦然
  • 凡是声称「存在」,本讨论皆适用

规矩:有意义的讨论,必须直接面对眼前的讨论对象

  • 休亩点明:必须直接面对眼前这个讨论对象
  • 涤咳耳补上方法论:拿别的东西去解释,会走入两条都不通的路:
    1. 往前因分析:手机由元件组成 → 元件由零件组成 → 零件由更小东西组成,只是在换词而已,依然没说清楚
    2. 往后果分析:以「元件」解释「手机」、又以「手机」定义「元件」,两个概念互相依靠,同样没说清楚
  • 结论:必须直接面对眼前这个讨论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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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头看上面五个回合,假博士每次都是换一个方式来搪塞「手机」的指认。表面上是五个论证,本质上是同一个动作的五种变形:找补。

找补为什么解决不了?因为从头到底,没有任何一个东西被真正描述出来。

「手机」是什么?只能用「元件」说明。「元件」是什么?只能用更小的零件说明。零件是什么?只能用更细的东西说明。再追问下去,永远是用「下一个东西」来解释「上一个东西」,没有任何一层真正建立起来。或者反过来,停在某一层宣称「就是这个」,那也只是把同样的指认困难换个位置藏起来。元件靠手机定义、手机靠元件描述,绕回来还是同一个圈。

这在《大而不能倒的空壳公司:冥冥之中的「我」(下篇)》也指出过同样结构:

试图探寻「我」的任何特性,会发现:列得出来的每一条,都是从「身心内外的一切」借来的——肉体的某种状态、思想的某种运作、感受的某种倾向、外部的某种关联。找不到任何「身心内外的一切」之外,且能理解的性质。

换成「手机」与「元件」结构完全一样:「手机」的任何特性都是从「元件」借来的;而「元件」的特性,又只能从「更细的零件」借来。

前面说「手机」要从「元件」借特性、「元件」要从「更细的零件」借特性。或者反过来,用「手机」回头定义「元件」、用「手机」回头解释「元件」。这也是《能力的幽灵:左脚踏右脚中找不到锚定点(下篇)》早已点名过的结构:

不要用左脚踏右脚。

用第一个概念来成立第二个概念,然而第一个概念又靠第二个概念才能成立,两个概念互踩,没一个经得起检验。

更深一层的问题,《本质落空:认知的奇点》早就点出这个直觉的预设反应。面对失重感,多数人会「找补」:急于建立新的理论,用另一种确定性填补空洞。假博士的退让,仅是不同的「找补」。

在失重感侵袭时,无惧摆正身姿,坦然直面凝视。允许迷茫的尊严,松手确定的廉价。

凝视即超越。

「主体」的惯常用法:真实不变

在《大而不能倒的空壳公司:冥冥之中的「我」(中篇)》中,「我」的惯常用法为:

真实不变,具有主宰性。

「我」是「主体」的一个特例。在《大而不能倒的空壳公司:冥冥之中的「我」(上篇)》中所建立的:

真实 → 必须有「壳」 → 「壳」必须「固定」

这段推理,当时是针对「我」展开的,但同样的推理结构并不只适用于「我」,本篇示范的西瓜手机,也是「主体」的一个特例,跟「我」共享同一套要求,由此可以给出「主体」的惯常用法:

真实不变。

「壳」不限于「我」,可以是西瓜手机、可以是念头、也可以是「身心内外的一切」,简单来说:「反正就是有那个东西」,这种诉诸直觉的表述,底层实则就是「真实不变」。

关于「主体」的讨论,本文先就此打住,读者可以自行将本文的讨论跟前文中「我」的讨论交互参照,现在或许能看出彼此之间的关联性。


转章:「主体」真的能继承从「我」得到的结论吗?

为什么「主体」可以直接套用针对「我」讨论后所得到的结论呢?「主体」真的必须要真实不变吗?

这是必须想清楚的问题。

在《纯概念股:被声称的存在(下篇)》,我们将继续讨论:

  • 「主体」的「真实不变」是怎么推出来的
  • 「手机」就是包住「元件」的「壳」
  • 「主体」本质落空
  • 这不是几「个」的问题
  • 结语:下一个是「直观」

允许迷茫的尊严,松手确定的廉价。

凝视即超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