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重新定義手機」思想實驗的推進過程

開場:滌咳耳的提問

  • 滌咳耳問:你說的這台「手機」,是什麼意思?
  • 假博士回答:使用「元件」描述「手機」
  • 滌咳耳追問:「手機」是否就是「元件」?
  • 假博士辯解:「手機」跟「元件」不相同
  • 建立:假博士心裡假定有一個獨立於可列舉元件之外的「手機」

第一回合:「手機」與「元件」必然同時存在

  • 滌咳耳詢問:去掉「元件」,「手機」還在嗎?
  • 假博士承認:沒了
  • 滌咳耳追問:去掉「手機」,「元件」還在嗎?
  • 假博士自行推出:「手機」就是統稱這些「元件」;去掉「手機」,「元件」也不在了
  • 矛盾顯現:「手機」與「元件」的指向沒有不同

第二回合:離開前提,「手機」無法獨立存在

  • 假博士退一步:「手機」或許可以脫離「元件」獨立存在
  • 滌咳耳追問:在物理世界,舉出脫離「元件」獨立存在的「手機」?
  • 假博士辯解:物理上無法,但概念上可以,例如「時間」、「空間」這類純概念性的存在
  • 滌咳耳指出:「說出它們」與「真正能思考它們本身」並非同一回事
  • 假博士舉例:「太陽從東邊升起」即「時間」、「車內可坐人」即「空間」
  • 滌咳耳指出:所舉之例皆是具體之物,並非概念上的「時間」、「空間」
  • 矛盾顯現:無論是物理上或概念上,「手機」無法獨立存在

第三回合:把「前提」分成兩種無法解決困境

  • 假博士退一步:或許「前提」可分兩種:
    1. 火燃燒需要木頭:木頭是「作用的前提」(具體因果性質)
    2. 車內可坐人:「人」是「描述的前提」(描述用,不真正造成空間)
  • 假博士提議:具體東西兩種前提兼具;純概念性東西(「時間」、「空間」)只需「描述的前提」
  • 滌咳耳提醒:「前提分兩種」此一新分類,已是假博士第二次跳離原本指涉「手機」的問題
  • 滌咳耳追問:「手機」既為具體東西,「元件」即為「作用的前提」(同火燃燒之木頭)。連具體的「作用的前提」這條,假博士都未能描述清楚,引入「描述的前提」並未解決原題
  • 矛盾顯現:具體的「前提」都說不清楚,何況抽象的「前提」

第四回合:離開結果,「元件」無法獨立存在

  • 假博士退一步:「元件」或許可以脫離「手機」獨立存在
  • 滌咳耳指出:「元件」之所以為「元件」,正因它造成「手機運作」這個效果。剝離效果即剝離元件的定義性質。同理剝離「火燃燒」即剝離木頭的「可燃」,「可燃」沒了那塊木頭也不再是木頭。
  • 假博士詢問:請再解釋「結果」剝離後「前提」不成立的邏輯
  • 滌咳耳深入:「前提」 vs 「結果」這個二分本身就有問題:
    1. 「結果」存在(有「手機」這回事):「結果」既然已經存在,即無需「前提」
    2. 「結果」不存在(沒有「手機」這回事):「前提」失去存在的目的
  • 矛盾顯現:從「前提」 vs 「結果」這個二分法開始,就已經是矛盾運轉

第五回合:「反正就是有那個東西」依然沒回答問題

  • 假博士最後一退:放棄一切命名,僅主張「有那個東西」存在
  • 滌咳耳點明:從一開始就是在討論「那個東西」,即假博士直覺認為那個在那裡的存在本身。而「根本不描述」並非新立場,只是把「描述不通」換個說法
  • 矛盾顯現:直覺所認為「在那裡」的存在,無論以何種名稱指稱,該存在始終未被描述出來

休畝補論:對「前提」、「結果」分類本身的考察

  • 休畝接話:「前提」與「結果」是相似還是不相似?
  • 主張相似不成立:種子非西瓜,需經完整轉變方為西瓜;「前提」亦是經完整轉變後方成為「結果」
  • 主張不相似亦不成立:前提變則結果變,如種子不同則瓜不同、元件不同則手機不同,二者之間有對應
  • 矛盾顯現:「前提」、「結果」這個分類矛盾運轉

滌咳耳擴展:本套討論的射程

  • 適用對象不限於「手機」
  • 換成西瓜、板凳,亦可
  • 換成心裡的活動,亦然
  • 凡是聲稱「存在」,本討論皆適用

規矩:有意義的討論,必須直接面對眼前的討論對象

  • 休畝點明:必須直接面對眼前這個討論對象
  • 滌咳耳補上方法論:拿別的東西去解釋,會走入兩條都不通的路:
    1. 往前因分析:手機由元件組成 → 元件由零件組成 → 零件由更小東西組成,只是在換詞而已,依然沒說清楚
    2. 往後果分析:以「元件」解釋「手機」、又以「手機」定義「元件」,兩個概念互相依靠,同樣沒說清楚
  • 結論:必須直接面對眼前這個討論對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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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頭看上面五個回合,假博士每次都是換一個方式來搪塞「手機」的指認。表面上是五個論證,本質上是同一個動作的五種變形:找補

找補為什麼解決不了?因為從頭到底,沒有任何一個東西被真正描述出來

「手機」是什麼?只能用「元件」說明。「元件」是什麼?只能用更小的零件說明。零件是什麼?只能用更細的東西說明。再追問下去,永遠是用「下一個東西」來解釋「上一個東西」,沒有任何一層真正建立起來。或者反過來,停在某一層宣稱「就是這個」,那也只是把同樣的指認困難換個位置藏起來。元件靠手機定義、手機靠元件描述,繞回來還是同一個圈。

這在《大而不能倒的空殼公司:冥冥之中的「我」(下篇)》也指出過同樣結構:

試圖探尋「我」的任何特性,會發現:列得出來的每一條,都是從「身心內外的一切」借來的——肉體的某種狀態、思想的某種運作、感受的某種傾向、外部的某種關聯。找不到任何「身心內外的一切」之外,且能理解的性質。

換成「手機」與「元件」結構完全一樣:「手機」的任何特性都是從「元件」借來的;而「元件」的特性,又只能從「更細的零件」借來。

前面說「手機」要從「元件」借特性、「元件」要從「更細的零件」借特性。或者反過來,用「手機」回頭定義「元件」、用「手機」回頭解釋「元件」。這也是《能力的幽靈:左腳踏右腳中找不到錨定點(下篇)》早已點名過的結構:

不要用左腳踏右腳

用第一個概念來成立第二個概念,然而第一個概念又靠第二個概念才能成立,兩個概念互踩,沒一個經得起檢驗。

更深一層的問題,《本質落空:認知的奇點》早就點出這個直覺的預設反應。面對失重感,多數人會「找補」:急於建立新的理論,用另一種確定性填補空洞。假博士的退讓,僅是不同的「找補」。

在失重感侵襲時,無懼擺正身姿,坦然直面凝視。允許迷茫的尊嚴,鬆手確定的廉價。

凝視即超越。

「主體」的慣常用法:真實不變

《大而不能倒的空殼公司:冥冥之中的「我」(中篇)》中,「我」的慣常用法為:

真實不變,具有主宰性。

「我」是「主體」的一個特例。在《大而不能倒的空殼公司:冥冥之中的「我」(上篇)》中所建立的:

真實 → 必須有「殼」 → 「殼」必須「固定」

這段推理,當時是針對「我」展開的,但同樣的推理結構並不只適用於「我」,本篇示範的西瓜手機,也是「主體」的一個特例,跟「我」共享同一套要求,由此可以給出「主體」的慣常用法

真實不變。

「殼」不限於「我」,可以是西瓜手機、可以是念頭、也可以是「身心內外的一切」,簡單來說:「反正就是有那個東西」,這種訴諸直覺的表述,底層實則就是「真實不變」。

關於「主體」的討論,本文先就此打住,讀者可以自行將本文的討論跟前文中「我」的討論交互參照,現在或許能看出彼此之間的關聯性。


轉章:「主體」真的能繼承從「我」得到的結論嗎?

為什麼「主體」可以直接套用針對「我」討論後所得到的結論呢?「主體」真的必須要真實不變嗎?

這是必須想清楚的問題。

《純概念股:被聲稱的存在(下篇)》,我們將繼續討論:

  • 「主體」的「真實不變」是怎麼推出來的
  • 「手機」就是包住「元件」的「殼」
  • 「主體」本質落空
  • 這不是幾「個」的問題
  • 結語:下一個是「直觀」

允許迷茫的尊嚴,鬆手確定的廉價。

凝視即超越。